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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物借用逾期不还,借用人给出借人造成实际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因实物借用具体案件的情况不同,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不同,可返还实物或折成价款是替代返还。因双方讼争的标的物不是钱款,不能计算逾期返还的利息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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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在于取得该房产的人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的定义,如果符合,应当予以保护房产转让的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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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: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,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”,所以清算组无权解除租赁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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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;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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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当区别对待: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如果属非复议前置程序的,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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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保全错误由申请人承担责任,被申请人无须为此承担责任。本文首发地址:深圳律师咨询网 http://www.0755law.org (转载请保留)